發票作廢需滿足如下條件:1、未跨月,2、未抄稅,3、未認證,發票已驗舊,即等于已抄稅,是無法直接作廢的,隻能開具紅字發票。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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