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确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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