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解釋:第五十五條《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标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标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标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