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函是表明糾紛的一方已經對你們間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
2、律師函本身不會産生法律後果的,隻是一種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糾紛;
5、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麼對律師函就不需要引起重視;
5、律師函是對方在起訴前的協商行為。
6、如果不履行律師函的話,對方可能會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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