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向信用社貸款的條件: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産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産、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财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并經過年鑒的貸款卡;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貸款通則》第五十條規定,貸款人對合并(兼并)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合并(兼并)企業或合并後新成立的企業承擔歸還原借款人貸款的義務,并與之重新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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