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處理程序是: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