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監察制度的積極作用有:
1、加強了政府對官員的監督,調整了統治階級内部的矛盾;
2、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強化皇權;
3、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會秩序,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封建統治的鞏固;
4、雖然不能從根本上制約皇權,但是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官員的純潔性,提高了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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