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隻要不超過代理權限就不承擔法律責任。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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