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2、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3、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4、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5、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于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于15萬元;
6、具有常住戶口。
7、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并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标準》要求。
8、符合所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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