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照《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因以下事由産生的糾紛,屬于勞動争議,均可申請勞動仲裁:1、确認勞動關系;2、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3、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4、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5、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工傷醫療費或者賠償金等;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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