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衆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觀要件。首先,必須有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其次,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3、主體要件。該罪的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犯罪構成要件主觀特征的另一個重要内容是犯罪目的。非法行醫罪并不以牟利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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