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親屬關系證明表》。
2、填寫《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親屬關系證明表》,到相關當事人的檔案管理部門蓋章并将該子女或配偶檔案中家庭成員情況複印并蓋章。
3、所有符合過戶條件的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由公證員辦理公證手續。
4、領取公證書。
領取公證書要注意:
1、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2、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3、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6、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并代收認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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