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其行政級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别為省部級副職。将部分城市定為副省級市,不僅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
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是在行政區劃類别上,副省級市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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