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具體的投訴内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三)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争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具體的投訴請求;
(五)投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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