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應寫明以下内容:①标題:仲裁申訴書。②争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别、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正文應包括:①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确。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内容;雙方争議的形成過程和争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3、尾部應包括:申訴書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申請時間。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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