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公司僵局的方法如下:
1,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合理的設置
2,對表決權制度科學設計,
3,規定具體權利制衡措施
4,合理收買相對方股份
5,對公司的解散權進行事先合理約定
6,約定陷入公司僵局時,可将僵局事項提交仲裁或訴訟解決的争議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财産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内,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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