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之所以發起“文化大革命”,有三個目的。
第一個目的是,更進一步地教導整個社會,認同社會主義的價值觀,并建立與之相互适應的機構。在社會主義的價值觀當中,比較突出的有四種:平等、共産、樸素和鬥争。毛澤東很重視鬥争,因為他認為唯有通過鬥争,才能得到真正有價值的東西。
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第二個目的,是要奪回他認為的正在逐漸從他手中失落的政治權力。在這個時候,毛澤東把鄧小平所主持的書記處,形容成是一個“獨立王國”。毛澤東的妻子江青,則明白指出是鄧小平本人“獨立王國”。
第三個目的,是要培養“革命接班人”。在進入20世紀60年代後,他開始關心起自己的身後問題。1963年時,他已經70歲。他同時也對和他同輩的領導人缺乏革命熱誠感到擔憂。他自己發明了“無産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但卻發現,他四周的人沒有繼續進行革命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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