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妻子需要償還,如果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按照其繼承的繼承份額償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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