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在辦完離婚手續後才會生效。如果已經簽訂好離婚協議,在沒辦離婚手續前,如果一方反悔,就不會發生效力。法院審判時,也不會按離婚協議書确定判決書内容,可能判離婚,也可能不準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如果一方存在欺詐、脅迫行為。那麼離婚後的一年内,另一方可要求法院撤銷财産分割的約定,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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