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一是需要正當理由,如結婚、購房等。二是帶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房産證、個人申請書、村委會證明、無違法記錄證明等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明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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