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是要式的法律行為,需要一定的法定外在的表現形式,才能産生一定的效果。商品房預售人預售商品房,不僅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将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确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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