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原則上夫妻共同财産均分,但在實踐中,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分割财産。若雙方對财産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财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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