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新車能用老車的牌照。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6個月内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二、隻有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才可以保留舊車牌,如果有一條不符合就不能保留牌照。新車挂舊牌,先決條件就是:舊牌照必須在自己名下;要對舊車進行車輛過戶(轉移)、注銷(報廢)手續。對新車進行外檢、注冊,同時填寫使用原機動車号牌申請,提交辦事民警。特别提醒,新車發票的姓名、身份證号碼必須與原來舊車一緻。即,新車老車,車主必須同名、同姓、同身份證,方可沿用舊牌照。
三、具體操作程序:車主持新購車輛的購車發票、附加稅、合格證,并帶上舊車的行駛證、購車發票以及車主的身份證等辦理舊車過戶或注銷手續,空出原車号碼,然後提出新購車輛車主申請使用原車号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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