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是指行為人欲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内在意思表現于外在的行為。意思表現包括意思與表示兩方面的要件或内容。
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不是尋常的意思,而是體現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關于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意思表示必須具備3個要素,目的要素,效果要素和表示行為要素,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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