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即房産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該房屋财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産權,是私有财産權的一種,其年限是永久的。但是,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所有,公民住宅用地使用權是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後,使用期會自動續期,但是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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