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侵占罪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隻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占罪行為人的刑事訴訟活動。所以侵占罪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的,起訴人一般會撤銷起訴,所以侵占罪一般是不成立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适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羁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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