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确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确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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