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是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内旁系血親。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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