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年限法:
公式: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那麼每年應按1萬元折舊費計算。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就變成9萬元了;第二年是8萬元;以此類推。
2、工作量法:
公式:按照行駛裡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裡程/預計使用裡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裡程為10萬公裡,每行駛1公裡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裡後,汽車的價值是9萬元;在行駛2萬公裡後,汽車的價值是8萬元。
雙倍餘額遞減法:
公式:按折舊百分比的20%計算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1)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
(2)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4萬元;
(3)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12萬元;
(4)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4.096萬元。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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