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件限制指定用處的寫法如下:
可在身份證複印件表面寫本複印件隻作為其他用途;标注需詳細,不可遮住身份證号和本人姓名;需使用藍色圓珠筆;部分筆畫與身份證的字需有交叉或接觸;寫三行,每一行後面需劃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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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二、十、丁、廠、七、蔔、人、八、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