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向做出生效判決或調解書的法院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财産。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隐匿的财産。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隐匿财産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産隐匿地進行搜查。
5、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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