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宅基地一戶規定占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農村宅基地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農村宅基地隻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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