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殘缺人民币實行新的兌換辦法。央行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币兌換辦法》規定如下:1、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征的即可全額兌換;2、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征的半額兌換。
當手裡有殘損人民币需要兌換的時候,您可以到全國任意銀行網點進行兌換,人民銀行規定所以銀行都有為儲戶兌換殘損人民币的義務。當殘損人民币豎方向殘損,且殘損面積小于四分之一時,按照全額兌換。當殘損人民币橫向殘損,且殘損面積小于四分之一時,按照半額兌換。當殘損人們币殘損面積大于四分之一且小于二分之一時,按照半額兌換。當殘損人民币殘損面積大于二分之一時,不予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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