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平是現在的北京市。“北平”一詞,最早源于戰國時燕國置右北平郡。西晉時,右北平郡改稱北平郡,是北平作為一個地名第一次出現在行政區劃中。1368年(明洪武元年)9月12日,大都易名為北平府,取“北方和平”之意,後于1421年(明永樂十九年)明成祖朱棣遷都北平改名為北京,與南京對應,形成“兩京十三布政使司”,此為今名之始。
2、1928年(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設立北平特别市,簡稱北平,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日僞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為北京市但并未得到中國中央政府和人民的承認,北平的名稱在此階段仍在延用,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恢複原名北平市。
3、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設于北平市同時更名為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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