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4、主觀要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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