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到場,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也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但是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将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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