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是針對于犯罪人員的,自己并沒有構成犯罪不會被通緝。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内,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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