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戶是指務農的小戶人家個體經營是生産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個人所有的一種經營形式,合起來就是務農的小戶人家自己勞動,所得歸個人的一種經營形式。
個人合夥形式的個體經營實體是自然人的集合、财産的集合。合夥人之間具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的經營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了各方面的優勢。
表現為既有合夥人之間的相互制約,又具有企業股東更為融洽的人際關系,因而出現随意性決策和無益内耗的可能性較小。既能實現較為科學的管理,又不必專設管理機構,因而節約了相應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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