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社保繳納的規定和賠償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确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标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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