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基層組織是指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還包括基層委員會經批準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産黨章程》第五章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已經對“黨的基層組織”作了明确說明和要求。即:除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機關單位黨組(以及黨組性質的黨委)外,其他的黨組織都是基層組織(機關黨委、總支部、黨支部)。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别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産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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