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約定雙方往來合同的收件箱發件箱等這是第一,還要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采取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并且最好在網上簽訂的合同完畢後,通過傳真件雙方簽訂一個确認書,當然就是關于網上的那個合同的,收件箱發件箱等等細節都要涉及到,然後由對方蓋章回傳複印件,當然傳真件上也要注明,傳真件及其複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機會要對方蓋紅章是最有效的。
另外,雙方各自打印出來的簽字蓋章後的合同,掃描截圖在留言中,兩份合同内容必須完全一緻。且必須由雙方鄭重說明是經本人同意以上合約,同時雙方都上傳身份證掃描件。原件必須雙方各郵一份自己簽字蓋章好的和身份證複印件給對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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