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最長30日内作出定損報告。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進行提出索賠時,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需要補交一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該及時的一次性通知到對方。如果材料齊全以後,保險公司也應當及時的作出核定,對于情形複雜的狀況,也應當在30天以内作出核定,并且需要将核定的書面結果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将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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