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崗位分離
所謂不相容崗位職務,是指如由一個人辦理,即能弄虛作假,又能掩飾錯弊的兩項或幾項職務。不相容職務分離要求一項經濟業務不能由一個人從頭到尾辦理。而應将其中不相容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來承擔。
一般而言,企業中以下職務應以分離:
1.經濟業務的授權,批準與執行職務;
2.經濟業務的執行與記錄職務;
3.經濟業務記錄與财産保管職務;
4.經濟業務記錄,财産保管與稽核職務;
5.總帳,明細帳,日記帳記錄職務;
6.對原發性風險峰進行程序性控制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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