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遇到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先私下與老闆進行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不用上交費用,也不用請律師;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上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無論用哪一種方式維權,員工都應該及時收集并保存好工資欠條和任職證明等證據,以支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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