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發包雙方以圖紙、招标文件及有關規定、規範為基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導緻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總價不變的基礎上,通過相應增加一些必要的調價條款予以調整。
調價條款大緻有為 2 種形式:
業主對合同簽字日與實際施工安裝時的材料、設備和人工等成本的差異全部予以補償。規定材料、設備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過某一限度(如 5%)時,業主才給予補償,即小額風險由承包商承擔,大額風險由雙方分擔或完全由業主承擔。這種方式業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報價,但其承擔了建設期間的通貨膨脹風險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較大,将會大大提高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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