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三十八條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填寫:
1、申請人姓名。
2、出生日期。
3、身份證件号。
4、國籍。
5、提供證件情況:應當将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逐一填寫,不得省略。
6、審查意見:填寫“符合結婚條件,準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
8、結婚證字号:填寫式樣按照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填寫規則見附則。
9、結婚證印制号: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制的号碼。
10、承辦機關名稱:填寫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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