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單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财産屬于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并按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2、集體企業按舉辦的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經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批,鄉村集體企業由鄉政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批;
3、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部分勞動群衆集體擁有生産資料的所有權,共同勞動并實行按勞分配的經濟組織,私營企業是指資産歸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混合所有制企業是指資産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構成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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