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召開程序是:
1、會議籌備,确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内容;
2、會議通知;
3、會前檢視,修正會議議題,印發會議資料;
4、審議及決議,進行會議記錄;
5、進行會議決議及簽字。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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