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職。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檢察院:負責對執行法律的檢察、對犯罪嫌疑人的批準逮捕、提起公訴,以及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
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0條第3款規定,對于侵占罪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隻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占罪行為人的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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