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盤水市公安交管局直屬一大隊宣布,對一名駕駛員作出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據介紹,該司機因低頭撿手機撞死行人,此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介紹,肇事司機鐘某系畢節人。2018年11月19日20時53分,鐘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212省道行駛,當行駛至108km 850m處(六盤水大灣鎮新寨村二組境内)時,因其低頭撿手機未注意觀察路況,導緻所駕車輛與行人羅某發生碰撞,羅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鐘某駕車逃逸現場,但于次日投案自首。
六盤水市公安交管局直屬一大隊受案、調查、認定後,将案件移交公訴機關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份,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鐘某犯交通肇事罪,負事故全部責任,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近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鐘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來源:貴陽晚報
趙雄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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